億萬富翁蓋茨和巴菲特熱心慈善,他們號召各國富豪捐出自己的一半財富做慈善事業時,慈善似乎就不再是一種簡單的捐獻。隨后企業家陳光標指出,當即將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,能夠把財富歸還世界,是一種高尚和偉大。”所以,“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,將不是捐出一半財富,而是向慈善機構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產。”
慈善事業在富豪的光環效應下被推上了一個新臺階。但是換一個角度,企業家在作出義舉前,為何一定要寫上一封《巴菲特先生,我要裸捐!》的公開信?一定要將慈善與股神掛鉤?我們的企業家應以誰的名義“慈善”?盛世德才提問:請問您有怎樣的見解呢? 歡迎大家參與討論! |